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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单位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修订)

添加时间:2022年04月21日 10:17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晰采购权责,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落实<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202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按照“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采购工作机制。

2.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的原则,严格管控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各环节,重在预防各级采购风险点。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无预算不采购”和“全程可追溯”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制定内控制度、健全采购机制、完善改革措施、规范具体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内部采购运转和管控制度。

(三)主要任务

依据规定程序和方式,各处级单位组织实施纳入其采购范围内的各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组织机构、范围标准及采购方式

(一)组织机构

各处级单位设立3人-5人的采购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单位采购工作组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目录和限额规定内的本部门的采购活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国资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主要工作职责为:审核本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实施计划和论证购置计划,包括所有项目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指标参数的合理合规性;组织实施限额内本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审核、履行采购合同;配合国资处验收采购项目;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及接受监督检查;归档本单位出具的采购文件资料等。

(二)范围标准

学校依据自治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制定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各处级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的各类项目及限额标准须严格执行《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落实<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2)年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主要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即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用低价中标的评分办法;对于性质较为特殊或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采购方式,并报国资处审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内容等确定购置计划论证书及相关清单,并报国资处采购办审核备案,确定采购方式并领取备案号。

(二)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负责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预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分办法、评分标准、验收标准、商务要求(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和付款方式等内容。采购文件编制完后报国资处采购办审核备案,采购文件审核期至少需3个工作日。(附采购文件模板)

(三)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需同时在采购单位、学校主页及国资处采购专栏发布,有条件的单位、采购量较多的单位应在主页设立采购专栏,采购公告报国资处采购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四)提供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的采购工作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收取文件费用。报名时间截止,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延长报名时间,延期一次报名时间后,始终只有同一家供应商参加报名,经论证采购内容及要求没有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条款,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可以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密封响应文件,且在开标之前不得拆封。

(六)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性质特殊、技术复杂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评审小组人数为5人。采购单位代表1名,专家可聘请本校外单位人员或外校人员,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须委托国资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其他成员由各单位采购工作组确定,评审小组名单事前报国资处采购办审核备案。专家组成员信息在开标前及评标过程中对外严格保密,在中标公告中公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采购项目的评审小组。

(七)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出现并列排名由评审专家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八)发布成交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和国资处分别在其单位网站主页、国资处网站采购专栏和学校主页同时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成交公告期满15日内,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报国资处备案。

(十)履约验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保证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要求,采购单位要对采购结果负责,验收报告报国资处备案。

(十一)采购资料归档备案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项目申请资料、审批资料、评审资料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必须存档的采购资料,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采购的原始记录等按照采购资料备案列表要求于评标完成后20日内送达国资处,文件存档方式和保存期限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相关责任

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对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各单位采购工作组应加强对内部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管,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承担相应责任,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自行组织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由国资处会同采购单位进行解答。

采购单位或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学校采购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信息公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学校限额范围内的单位采购项目计划应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采购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采购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同一个预算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达到学校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采用化整为零多次采购,有意规避采购政策和制度,一经发现报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处理。

(三)本意见由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遇政策变化调整后按照修订内容执行。

附件:

1.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模板)

2.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模板)

3.开评标流程(模板)

4.评审报告(模板)

5.打分表(模板)

6.成交公告(模板)

7.中标通知书(模板)

8.采购资料备案列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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