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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0:00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各学院、各处级单位、后勤各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转发财务处《关于编制2016年度学校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精神,现对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自有资金新增资产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纳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要求

  ㈠ 各单位按资金性质编报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应填报相应资产名称、规格要求、申报配置、资产来源等。

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编制完毕,经单位审核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此项工作应该于20151215日前完成,要求纸质(A4纸)和电子版各一份。

㈢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未报送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的单位,自治区财政将不予批准该年度政府采购工作。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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