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长 :燕 飞
联系电话 0471 —4309348(内线:9348)
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471 — 4310714(内线: 7714 )4304486(内线: 3486 )
科 长 :王 红
土地房产管理科 : 联系电话 0471 — 4309260 (内线: 9260 )4304486(内线: 3486 )
科 长 :廖 颖
固定资产管理科 : 联系电话 0471 — 5303754 (内线:3754 ) 4309320(内线: 9320 )
副科长:葛根塔娜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固定资产及土地房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土地房产的登记、配置、检查、验收、调拨、处置、清查、委托运营、资产评估及资产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
三、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校办企业、学生公寓等用房及教学实验用地的核拨、调配等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房屋、土地权属证件的办理,牵头解决相关纠纷问题。
五、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校设备、工程、修缮改造、物资、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负责配合使用单位和财务部门完成采购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和管理,统计、编报采购信息。零星采购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信息汇总、登记备案、报送审批等。
七、负责资产配置论证工作,做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监督,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全校资产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入账、分析、大数据技术运用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九、负责组织参与对学校拟实施的有关利用国有资产经营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及卡片。
三、定期与资产使用单位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监督检查其资产使用情况。
四、负责办理审批资产报损、报废、调拨和转让等工作,合理利用仪器设备,优化配置资产。
五、组织学校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编制、报送固定资产报表,为学校其它单位提供参考数据。
七、监督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评估其资产保值增值的水平,促进资产经营使用效率的提高。
八、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使用单位及供货单位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财务处提供报销凭证。
九、根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保存15年的要求,管理历年政府采购档案,将档案按批准文号分类管理、统计。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房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的产权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经营性房屋,办理租赁手续;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确定学校周边商业房租赁标准。
三、负责土地的开发,合理利用;承办土地征购、转让手续,处理土地纠纷。
四、协调学校与工商、税务、土地、城建、法院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及年度验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织全校采购标准限额以上并经财政厅批准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项目。
二、负责接受采购人招标采购项目委托,对采购项目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查;办理学校自行采购各项目的报审报批手续;论证招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后,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办理答疑回复;办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发放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及其他资料。
三、负责项目评审前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报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备案;
四、组织开标,负责查验开标相关证件和资料,并作好开标记录;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评审现场秩序,协助填写评审报告,整理评审资料,并按规定发放评审费用;
五、负责督促项目委托人依据专家评审结论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签署定标意见,按规定报批后发布中标信息;
六、负责拟定采购合同,核查合同内容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七、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复核、复评工作,并协助组织好项目的后期考察事宜;
八、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拟定有关招标采购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九、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分析、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学校建好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诚信档案和校专家库。
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