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磋商公告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中第四小条采购需求变更如下:
原采购需求为: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2021年国产设备 增值税退税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49.00 |
现将采购需求变更为: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2021年国产设备 增值税退税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二、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8.1报价方式变更如下:
原1.8.1报价方式为:
固定总价报价且为含税价
现将1.8.1报价方式变更为:
服务费收费基准表
实际退税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200以下 |
20% |
200-500 |
15% |
500以上 |
10% |
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49万元。 |
参照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进行下浮费率报价。
三、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8.2合同价款变更如下:
原1.8.2合同价款为:
固定总价合同
现将1.8.2合同价款变更为:
1、收费标准为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服务费值*磋商报价%。收取服务费总额根据实际退税额及成交收费标准测算。
2、下浮费率合同,结算时按照下浮费率结算,如下浮后结算金额低于预算金额,据实结算;如下浮后结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按预算金额49万元封顶结算。
四、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2.2最高限价变更如下:
原12.2最高限价为: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49.00万元。
现将12.2最高限价变更为: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五、现将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价格部分的评审入围范围变更如下:
原评审入围范围为:
1、总价最高限价:49.00万元。
2、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有效响应文件均入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现将评审入围范围变更为:
1、最终报价金额范围在合理下浮比例的有效响应文件均入围,上浮或未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报价依据:
服务费收费基准表
实际退税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200以下 |
20% |
200-500 |
15% |
500以上 |
10% |
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49万元。 |
参照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进行下浮费率报价。
六、现将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首轮报价表变更如下:
原首轮报价表为: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元) |
大写: |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地点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说明 |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
|
|
现将首轮报价表变更为: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地点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说明 |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
|
|
七、磋商文件中如有内容与变更函内容不一致,以变更函内容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