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磋商公告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中第四小条采购需求变更如下:
原采购需求为: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2021年国产设备 增值税退税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49.00  | 
  
 
现将采购需求变更为: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2021年国产设备 增值税退税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二、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8.1报价方式变更如下:
原1.8.1报价方式为:
固定总价报价且为含税价
现将1.8.1报价方式变更为:
服务费收费基准表
 
  
   实际退税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200以下  | 
   20%  | 
  
  
   200-500  | 
   15%  | 
  
  
   500以上  | 
   10%  | 
  
  
   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49万元。  | 
  
 
参照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进行下浮费率报价。
三、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8.2合同价款变更如下:
原1.8.2合同价款为:
固定总价合同
现将1.8.2合同价款变更为:
1、收费标准为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服务费值*磋商报价%。收取服务费总额根据实际退税额及成交收费标准测算。
2、下浮费率合同,结算时按照下浮费率结算,如下浮后结算金额低于预算金额,据实结算;如下浮后结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按预算金额49万元封顶结算。
四、现将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2.2最高限价变更如下:
原12.2最高限价为: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49.00万元。
现将12.2最高限价变更为: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五、现将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价格部分的评审入围范围变更如下:
原评审入围范围为:
1、总价最高限价:49.00万元。
2、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有效响应文件均入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现将评审入围范围变更为:
1、最终报价金额范围在合理下浮比例的有效响应文件均入围,上浮或未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报价依据:
服务费收费基准表
 
  
   实际退税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200以下  | 
   20%  | 
  
  
   200-500  | 
   15%  | 
  
  
   500以上  | 
   10%  | 
  
  
   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49万元。  | 
  
 
参照上述《服务费收费基准表》进行下浮费率报价。
六、现将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首轮报价表变更如下:
原首轮报价表为: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元)  | 
   大写:  |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地点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说明  |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 
   
  | 
   
  | 
  
 
现将首轮报价表变更为: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地点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说明  |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 
   
  | 
   
  | 
  
 
七、磋商文件中如有内容与变更函内容不一致,以变更函内容为准,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