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