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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文体馆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添加时间:2021年07月08日 14:59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项目概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文体馆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0720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QCND-H-2021-4011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文体馆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1

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采购文件

80万元

67.582293万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完整月份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6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02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工程施工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0709日至20210715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4:00:00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4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072014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2号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7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

联系方式:王老师 0471-431071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

联系方式:吴红亮 0471-5223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71-4310714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0708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企业)承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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