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图书馆施工图审查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DWTCS-2023002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图书馆施工图审查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R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图书馆施工图审查服务(二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232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其中机构类别须为一类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需满足以上资格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采购,需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上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不收取文件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告要求的其他资质材料。
注:(1)以上资质材料报名时提供三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彩喷件无效,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供者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发布媒体: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https://gzc.imau.edu.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联系方式:0471-4310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471-346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逯先生
电 话:0471-3463588
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8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2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