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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度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退税服务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5:09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QCND-H-2021-4008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度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退税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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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度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退税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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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宣贯税收优惠政策,对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度购置的国产设备(总值约2400万元)进行增值税退税服务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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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事项,直至采购人收到退税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完整月份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020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0618日至202106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4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方式:现场获取纸质磋商文件,获取时携带文件见本公告六条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630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0630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2本公告发布媒体: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https://gzc.imau.edu.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71-4310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吴红亮

联系电话:0471-5223677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企业)承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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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nndgzc@im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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