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5.所投货物涉及进口产品时,提供进口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进口货物授权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授权代理商(以下简称“进口代理”)授权,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对“进口代理”的授权书,保证从生产厂家到投标供应商授权链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授权书为外文的,须附翻译的中文译本。
(6)6.所投货物涉及进口产品时,供应商须提供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