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现固定资产验收全覆盖,学校决定对所有符合入账条件的固定资产履行验收手续,政府采购资产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单》,零散采购资产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零散采购资产验收单》。
政府采购资产由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单》,验收单由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安排最终验收;零散采购资产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零散采购资产验收单》,资产领用人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验收单、购货发票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单到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
《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单》接收人:高常福,办公电话:4303486(4486),
手机:13238439844
《内蒙古农业大学零散采购资产验收单》接收人:葛根塔娜,办公电话:4309320(9320),
手机:13754093422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单》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零散采购资产验收单》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资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