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内管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过三个月的前期工作,各楼宇平面图和房屋使用信息已基本完成,现需各单位进行核实和补充。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国资处存档备案;如信息不符或有遗漏未填写信息,请在图纸上修改和补充,并指定专人携图纸到国资处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修改。
一、具体核实内容如下:
1.各单位使用房屋所在楼宇、楼层、房间是否准确;
2.各单位所使用的每个房间的房间结构和布局是否准确;
3.各单位所使用的每个房间信息是否准确(具体信息如下);
房间号码:
房间名称:
房间属性:
使用人员:
管理人员:
二、要求:
1.房间属性根据房间用途认真区分,有实验设备并进行实验工作的房间属性应为“业务用房”,研究生学习室或研究室属性为“业务用房”,不进行实验工作只是老师日常工作的房间属性为“办公室”。
2.房间属性为“办公室”的房间须填写所有使用人员,无管理人员;房间属性为“业务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的房间只填写一名管理人员,无需填写使用人员。
3.无论身兼几个职务,每位教职工属性为“办公室”的房间只能有一间。
4.图纸上房间中标记“?”即为房间信息不全,须按要求补充完整。
5.本通知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打印,图纸请各单位到国资处领取,领取时间为11月30日全天。核实时间为12月1日—12月5日,各单位务必于12月6日指派专人携已核实图纸到国资处进行信息确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