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区6号楼(逸夫楼)公用房
分配情况的通报
2016年12月19日下午学校召开了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会议,经研究决定,原分配给农学院使用的东区逸夫楼一、二楼所有房间,除111和112房间暂归材料与艺术设计学院使用外,其余房间全部归教务处管理使用。
内蒙古农业大学办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政府采购办公室:4310714/4304486
土地房产管理科:4309260/4304486
固定资产管理科:5303754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国资处
邮箱:nndgzc@im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