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级单位、后勤各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转发财务处《关于编制2016年度学校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精神,现对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自有资金新增资产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纳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要求
㈠ 各单位按资金性质编报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应填报相应资产名称、规格要求、申报配置、资产来源等。
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编制完毕,经单位审核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此项工作应该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要求纸质(A4纸)和电子版各一份。
㈢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未报送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的单位,自治区财政将不予批准该年度政府采购工作。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