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改革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于2017年9月11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6日
政府采购办公室:4310714
土地房产管理科:4309260
固定资产管理科:5303754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国资处
邮箱:nndgzc@im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