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内管发[2016]3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对办公用房的地产、房产等数据信息进行梳理,落实办公用房权属、面积、规模、用途、分布以及使用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现将各单位需要填报的信息以及填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认真填报。
一、图纸上填报的信息
图纸上需要填报使用单位全称、房间编号、房间名称、房间属性和使用人员姓名(以上信息需在国资处发的图纸上填写,为防止填错,请提前复印备份)。
具体要求:
1.在图纸每个房间填写单位名称,除后勤处各服务中心外其他单位填写处级单位名称。
2.房间编号如有则填写,如没有则不需填写;房间名称必须填写;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间名称相同,则需要区分填写。如:办公室(一)、办公室(二)、办公室(三)。
3.房间属性只能是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五种属性之一。具体区分标准参照附件一《办公用房分类》。
4.办公室须填写具体办公人员姓名,业务用房须填写管理人员姓名。人员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副处及副处以上人员需在姓名后标注相应职级,如张三(副处),李四(正处)。
5.房间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不需填写。
二、按附件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填写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电子版请到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各单位须在10月19日中午下班前将图纸和报表报送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高常福电话:4304486(3486)
四、在填写图纸和报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郭勤满联系电话:18748108134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