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通知
各单位:
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于5月9日正式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自查范围:各单位在账所有固定资产。
三、自查时间:行政单位截止日期为5月18日前,教学、教辅和后勤单位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前。
四、工作要求:
1.每台(件)在账资产必须重新确定领用单位,领用单位必须为三级管理单位。
2.每台(件)在账资产必须重新确定领用人,领用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
3.每台(件)在账资产必须确定资产现状,资产现状只能为以下四种:
(1)在用:指正常使用的资产。
(2)不需用:指能使用,但目前闲置不用的资产。
(3)毁坏不能用:指无法使用待报废的资产,但必须有实物。
(4)盘亏:指实物丢失或损坏,目前无实物的资产。
4.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盘亏处理,但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允许按盘亏处理,具体情形需向学校书面报告,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清查结束后,每台(件)资产必须有领用人签字认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清查报表或资产明细表最后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清查过程中国资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将成立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单位指导检查清查工作。
工作组负责人:康雪伟联系电话: 内线3754
手机:13474718122
高常福联系电话: 内线3486
手机:13327105492
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