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的要求,学校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自查后,学校相关部门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自查内容:重点自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是否存在重复购置情况。
1、重复购置:根据实验室、学科及科研项目分类,自查仪器设备是否存在重复购置情况。
2、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到货后的使用情况。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是指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报送材料:
1、书面报告一份,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一份,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两份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13238439844@163.com。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明细表。
2、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