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对机电工程学院等单位公用房分配情况的通报

添加时间:2015年03月16日 11:32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关于对机电工程学院等单位公用房    

分配情况的通报    

2014   811 上午学校召开了办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了西区16号楼(工科楼)和综合教学AB楼的分配方案,16号楼(工科楼)分配给机电院、材艺院和学报编辑部;综合教学A楼六层部分分配给国教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综合教学B楼分配给经管院、计算机学院和网络中心。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1、材艺院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5693.5平米,所分面积已包括专用教室、画室和创作室的面积,不再分配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由材艺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科楼内自主确定;    

2、机电院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11374.4平米,    

3、学报编辑部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237.2平米;    

4、经管院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4312.85平米;    

5、计算机学院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5603.1平米;    

6、网络中心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932.4平米;    

   

7、国教院在综合教学A楼分配面积为690.1平米;    

8、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在综合教学A楼分配面积为126.1平米;    

9、经管院、国教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学报编辑部和网络中心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材艺院在西区4号楼(东附楼)、14号楼(博学楼)和东区6号楼(逸夫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机电院在西区4号楼(东附楼)和14号楼(博学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计算机学院在西区主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    

注:以上所述的分配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内蒙古农业大学办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811    

 

 
通知公告 更多>>
联系我们  

政府采购办公室:4310714

土地房产管理科:4309260

固定资产管理科:5303754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国资处

邮箱:nndgzc@imau.edu.cn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技术支持:一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