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电工程学院等单位公用房
分配情况的通报
2014
年8月11日
上午学校召开了办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了西区16号楼(工科楼)和综合教学AB楼的分配方案,16号楼(工科楼)分配给机电院、材艺院和学报编辑部;综合教学A楼六层部分分配给国教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综合教学B楼分配给经管院、计算机学院和网络中心。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1、材艺院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5693.5平米,所分面积已包括专用教室、画室和创作室的面积,不再分配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由材艺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科楼内自主确定;
2、机电院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11374.4平米,
3、学报编辑部在16号楼(工科楼)分配面积为237.2平米;
4、经管院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4312.85平米;
5、计算机学院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5603.1平米;
6、网络中心在综合教学B楼分配面积为932.4平米;
7、国教院在综合教学A楼分配面积为690.1平米;
8、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在综合教学A楼分配面积为126.1平米;
9、经管院、国教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学报编辑部和网络中心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材艺院在西区4号楼(东附楼)、14号楼(博学楼)和东区6号楼(逸夫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机电院在西区4号楼(东附楼)和14号楼(博学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计算机学院在西区主楼原占有使用的房屋全部收回,待学校重新分配。
注:以上所述的分配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内蒙古农业大学办公用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