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级单位、后勤各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编制2015年度学校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对201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自有资金新增资产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纳入编报范围。具体涉及部门有: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财务处。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资金性质编报201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应填报相应资产名称、规格要求、申报配置、资产来源等。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编制完毕,经单位审核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此项工作应该于2014年11月23日前完成,要求纸质(A4纸)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uploadfile/2014/1114/20141114103113101.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