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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5日 14:23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各学院、各处级单位、后勤各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编制2015年度学校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对201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自有资金新增资产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纳入编报范围。具体涉及部门有: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财务处。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资金性质编报201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应填报相应资产名称、规格要求、申报配置、资产来源等。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编制完毕,经单位审核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此项工作应该于2014年11月23日前完成,要求纸质(A4纸)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uploadfile/2014/1114/20141114103113101.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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