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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土地、房屋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05月19日 08:50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土地、房屋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2017513日校党委会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农大校发〔201510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土地、房屋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内农大校发〔200525号)(上述文件内容见附件),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土地和公房出租或变相出租、转租;各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互相转让房屋使用权。否则,学校将收回违规使用的土地和房屋,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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