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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 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13日 14:13 作者: 浏览次数:关闭

各处级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 

要求,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财 

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部署和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畅游  

副组长:邬建刚  

成 员:赵柏峰、王耀强、李继光、侯晨曦、傅志新、辛存仁、张海明、孟和、赵学刚、姜体忠、各教学单位行 

政一把手。  

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 任: 孟和  

常务副主任:姜体忠  

成 员: 樊瑞霞、郭炜、邢广发、张秀勤、张多。  

二、核对范围

1 、各教学单位 ( 院、系、部 ) ,各教学辅助单位;  

2 、各党政职能处室;  

3 、各后勤服务中心;  

4 、各教学厂 ( 场 ) 、站;  

5 、校办企业。  

三、工作内容

按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要求,本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土地、房屋建筑物 ( 未入账、未决算 ) ;图书、资料;后勤服务中心 

、各教学厂 ( 场 ) 、站、校办企业资产、财务往来帐及呆、坏帐清理等等。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成立由单位领导直接负责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文件下发三日内 

,将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2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清产核资、资金核 

实的基准日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  

3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现场清点账、物,办理相关报损、报废、转移等手续,在达到账物相符后, 

与使用单位 负责人 签订《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  

4 、流动资产和资金核实的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5 、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 两周一次 ) 清产核资阶段性成果,对出现的主要问题,经领 

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6 、为确保本次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科学、规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特邀请“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 

事务所”专业人员全程参与。  

五、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04 年 6 月 25 日为清查核实阶段;此后至 7 月 9 日为整理、总结、上 

报阶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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